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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筆錄霸權」 律師批士檢避重就輕

▲應姓、葉姓警員委任律師黃子欽。(圖/翻攝畫面)

▲應姓、葉姓警員委任律師黃子欽。(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應姓、葉姓警員於2022年間,因處理無牌車案件遭控涉貪,歷經三年偵審程序,最終由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案件雖已塵埃落定,卻在判決確定後意外掀起案外案。辯護律師黃子欽指控,偵查期間承辦檢察官不僅未完整記載辯方意見,甚至當庭嗆聲「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引發司法程序與檢察官職權界線的高度爭議。

爭議發生於2023年11月6日偵查庭,黃子欽指出,當天檢察官勘驗警方處理無牌車案件的相關影像後,他與另名辯護律師依實務慣例,欲就影像內容陳述意見,說明該畫面在證據評價上,難以直接推論被告具有貪污犯意。然而,影像勘驗結束後,檢察官並未讓辯護人完整發言,隨即列印偵訊筆錄,要求簽名結案。

由於筆錄內容未反映辯護人欲陳述的核心意見,黃子欽當庭拒絕簽名,並表達仍要行使辯護權,卻指稱遭檢察官回以「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甚至放話稱「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黃強調,偵查訊問全程均有錄音錄影,他也當場向檢察官確認,是否確定不將辯護人意見記載於筆錄。

黃子欽形容,當下檢察官聞言一度愣住,雙方短暫對視近1分鐘,現場氣氛明顯凝結,在場被告與法警均能感受到緊張情緒。直到辯護人持續堅持後,檢察官才同意以「手寫」方式補充記載「諭知庭後具狀表示意見」,該次偵查庭才告一段落。黃質疑,若檢方一開始即無阻攔辯護人表達意見,為何關鍵內容需在抗議後才補寫,且非以電腦列印方式完成。

事件曝光後,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嚴正否認,強調書記官於訊問過程中,確有記載被告與辯護人意見,並稱當天僅是辯護人希望先記錄於筆錄,檢察官則諭知庭後具狀,屬程序處理歧見,否認檢察官曾說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或「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等語,強調一切依法行使職權。

對此,黃子欽進一步反擊指出,事件曝光後,他已接獲多名士檢內部人員私下聯繫,暗示該名檢察官並非首次出現行為不檢的情況,卻不解士林地檢署為何選擇全盤護航,甚至為一名檢察官承擔可能傷害司法整體信譽的風險。黃直言,這種選擇性忽視事實、僅以筆錄文字回應爭議的作法,只會進一步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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