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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之3選商規則明公布 釋出3.6GW容量

▲3之3也是台灣離岸風電從示範風場以來,首次不用面臨強制「國產化」,據悉這次將會釋出3.6GW,且國產化規則部分分散到ESG要求,也會導入早鳥獎勵機制,鼓勵廠商提前完工。(圖/台電提供)

▲3之3也是台灣離岸風電從示範風場以來,首次不用面臨強制「國產化」,據悉這次將會釋出3.6GW,且國產化規則部分分散到ESG要求,也會導入早鳥獎勵機制,鼓勵廠商提前完工。(圖/台電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明(8)日下午將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之3)選商機制說明會,距離上次離岸風電進度已經睽違1年半。這次3之3也是台灣離岸風電從示範風場以來,首次不用面臨強制「國產化」,據悉這次將會釋出3.6GW,且國產化規則部分分散到ESG要求,也會導入早鳥獎勵機制,鼓勵廠商提前完工。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過去潛力場址有被解約的海峽一期風場,裝置容量300MW;3之2也有CORIO海鼎一、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風場未簽約,兩風場合計600MW,產生900MW的空缺,經濟部過去即表示這些容量會移轉到3之3;若是再考慮區塊開發第一階段(3之1)無法如期達標的風場,那麼就等於至少還有900MW起跳的閒置風場場域。

但對於為什麼3之3只釋出3.6GW,雖然比原本預期的3GW多出600MW,但仍未填滿。經濟部官員僅證實,3.6GW是正確數字,但並未說明究竟補進先前的多少風場,表示明年會一次說明剩餘裝置容量規劃,以及未完工風場的處理機制。

上次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階段(3之2)決標是2024年7月,原本預計會緊鑼密鼓公布3之3招商規則,但是因為期間遭遇歐盟在2024年10月向世界貿易組織揚言提告,指台灣政府在風電納入必須要強制使用台灣廠商規則違反公平交易,導致經濟部如臨大敵,隨後宣布不再強制國產化,但也讓過去風電招商規則產生問題。

過去區塊招商規則是由「資格、價格、國產化」3部分決定得標,但是廠商往往都有辦法滿足有能力完工的「資格標」,也都會壓低價格滿足「價格標」,因此當大家齊頭式平等下,往往決定可以廠商勝負,就在廠商可以執行多少「國產化」。

但這也產生招商弊病,也就是廠商會在招商階段時,不斷吹噓自己可以滿足各項國產化項目,但是等到得標之後再一一跳票。歐盟揚言提告WTO之下,過去決定生死的國產化規則也迫重新檢討。

經過1年半時間,經濟部將於明天風電招商規則說明會。據悉,這次招商規則將會出現大變化,將採取「積分制」,針對開發商過去在國內外執行「風場開發的實績」、「開發商的財務狀況」及「專案執行能力」三部分進行評比。

除了財務狀況及該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則在分數上會有所呈現;反之,若曾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實際紀錄,都將納入計分的考核範圍,提升廠商執行3之1及3之2風場的效率。

而這次招商規則也納入「早鳥機制」,無論是選擇2030或2031年併網的風場,只要早於2031年12月31日併聯發電的風場,提早幾天、便可於20年購電合約外,另增該天數的售電期間,希望藉此鼓勵廠商盡早併網,提供國內半導體及相關供應鏈在2030年前後急迫的綠電需求。

而過去國產化分數,將改由改為ESG承諾,開發商自行具體列舉對台灣有益的在地採購金額及項目,說明如何減少碳足跡、與台灣在地共好;若承諾「超過預期」,則20年合約外將會有外加年度進行獎勵,但經濟部官員也表示,「ESG部分分數不會太高」,最在乎的還是風場能不能如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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