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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案場多 台糖董事去年通過增添營業項目
▲ 考量台糖底下許多光電案場都達到2MW以上,因此去年董事會通過要新增發電業經營項目,預計今年股東會時通過追認。(圖/取自台糖網站)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2026-01-05 17:56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去年通過「環評三法」,讓國內光電案場申設更有難度。台糖今(5)日坦言,受到近年光電弊案、法規限制,預期2027年要達到的866MW恐難以達標,但也提到,考量台糖底下許多光電案場都達到2MW以上,因此去年董事會通過要新增發電業經營項目,預計今年股東會時通過追認。
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電業法》規定,2000 瓩以上的發電業主要指大型再生能源發電案場,依《電業法》屬於需向政府申請執照的發電業(第一類);而未達此規模或以自發自用為主者,則可歸類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第二、三類)。
立法院去年強勢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修正案,要求未來在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或裝置容量10MW以上光電,或規模達40公頃、容量40MW以上者,均須環評,預期衝擊95%的光電業者。
台糖副總經理曾見占表示,台糖土地資源確實比較多,但並非所有都有拿來規劃光電案場,許多都是集中在停車場、加油站的屋頂型光電,以及滯洪池上的水面型光電,可以說是能蓋的地方都已經蓋下去了。
他表示,台糖地面型光電往往都是選擇林相不佳、難以耕作的石礫地,但也坦言受到近年光電弊案頻傳,以及政策改變,出現一定的延宕。台糖在2024年共有543MW的光電,2025年幾乎沒有進展,而2027年目標的866MW恐再推遲。
曾見占強調,台糖在能力範圍內的光電案場仍會持續推動,更強調去年11月董事會已通過向經濟部申請,要將發電業納入新增營業項目,待今年股東會通過就可追認。
他補充,原因是現在台糖有許多光電案場都大於2MW,包括小港機場大型車輛停車場就達到10MW,但過程之中就容易面臨很多難題,譬如遭遇土地所有權人總和限制,因此決議新增營業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