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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爆4行員挪用資金 金管會重罰1200萬

▲上海商銀近期連環爆有4名行員發生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及公款情事,金管會今(30)日重罰上海商銀1200萬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上海商銀近期連環爆有4名行員發生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及公款情事,金管會今(30)日重罰上海商銀1200萬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由於上海商銀在113年及今(114)年分別在不同分行發生4名行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及公款案件,合計挪用金額2560萬元,其1名甚至才就職7個月就犯案,金管會今(30)日認為,上海商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依銀行法規定開罰1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上海商銀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儲蓄部前行員林員、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分別挪用金額2300多萬元、8.5萬元、200多萬及3萬元,合計金額2560萬元,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

銀行局表示,由此4案可見員工異常行為未被偵測並及時處理,如移轉客戶存款至員工帳戶、員工帳戶與特定帳戶間之頻繁金流;外出收付款延遲入帳,致有短暫缺口;櫃員現金覆點及日終結帳作業流程中,甚至出現盜用覆點人員職章情形及覆點後再偷取出現金情形,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測制度,致未能及時發現違規行為。

此外,行員利用有權限的人未登出電腦系統,以變更客戶資料,顯示「強制登出」、「非本人作業阻斷」等控管機制不足,且客戶資料變更無相關檢覈機制,以確認是否為客戶主動申請變更或由行員自行變更。

不僅如此,也發現增貸、授信約據、外出收付款等親簽與本人確認程序未落實;對帳單寄送、客戶聯絡資料變更等敏感作業未落實雙人覆核機制;外出作業、臨櫃收受款、櫃員覆點及日終結帳等已訂有規範,惟多次出現主管未核對交易明細、未查驗外務日誌,未落實監督、覆核等流程的遵循,總行未能即時發現上開持續性缺失,顯示對分行管理的深度及廣度不足。

同時,有1名涉案行員經查有14筆符合洗錢表徵案件,上海商銀雖已依規辦理審核,但未從資金來源帳戶開始調查,逕以行員個人帳戶間的資金調度、交易金額符合身分背景、資金來源合理,認定無異常情事,核有未落實執行帳戶交易的審查作業。

此外,上海商銀未落實行員生活考核,忽略應遵循規範,另雖就員工行為訂定相關規範及建置管控措施,亦將誠信文化議題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惟本案4名涉案行員皆因私人投資虧損、高利貸壓力或週轉困難等因素,致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之作為,核有不足。

因此,金管會以違反銀行法對上海商銀開罰1200萬元罰鍰,並要求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此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的責任,針對內部監控指標之交易警示訊息,研議並強化第一、二、三道防線應踐行之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並全面檢討現行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內部控制及防弊機制有效性。

另外,上海銀行也要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強化KYE制度,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4件違法失職人員。

對於上海商銀近期發生的多次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案件,金管會強調,經查違規行為人員有多次出現內部警示訊息、或曾從事高風險投機性交易遭該行處分、或入行未久即因投資虧損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款項等異常行為,總行對於強化員工行為準制的認知、員工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層推動誠信經營政策等面向,核有缺失。

金管會除督促該行必須在內部管理中,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並將於日常監理中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防範行員不當挪用及舞弊行為的發生,以維護銀行的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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