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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法將飄移列為危險駕駛!最高關20年

▲日本法務省準備修法,正式將飄移甩尾列為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預計將對駕駛起到嚇阻作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本法務省準備修法,正式將飄移甩尾列為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預計將對駕駛起到嚇阻作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日本知名賽車漫畫《頭文字D》中的「水溝蓋跑法」甩尾飄移(Drift)神技深入人心,但在一般道路上可不能隨便模仿。日本法務省準備修法,正式將飄移列為危險駕駛罪,過去曾有駕駛因飄移發生重大事故,結果僅被法院依過失駕駛輕判,修法後危險駕駛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預計將對駕駛起到嚇阻作用。

根據《讀賣新聞》報導,雖然在一般道路上開車進行飄移的危險是顯而易見的,但過去日本法律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大阪高等法院在2015年7月的一起判決中,就駁回了檢方因駕駛開車飄移引發事故,要求適用「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的主張。

該起事故發生在2013年9月24日,一位18歲駕駛在京都府八幡市的路口開車進行飄移後失控,先是撞上護欄,隨後衝上人行道,造成5名小學生輕重傷。檢方要求法院以「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判刑,但法院未予採納,僅以過失駕駛致人死傷罪判駕駛一年6個月至兩年6個月徒刑。

過失駕駛與危險駕駛刑度差很大

過失駕駛致人死傷罪最重可刑7年,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最重可判20年,兩者刑度差距極大。由於危險駕駛的要件之一為「難以控制的高速行駛」,但在進行飄移過彎時車速往往並不會很快,成為法律上的一個盲點。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成員波多野曉生表示,「飄移明顯是與單純的失誤或疏忽完全不同層次的惡質駕駛行為,卻無法適用危險駕駛罪,實在不合理,必須加以修正」。

目前法務省支持修法的意見已成絕對主流,剩下的重點在於具體該採用何種條文表述,以將處罰對象限定於惡質駕駛的飄移,避免連雪地打滑、為了閃避障礙物而急打方向盤導致車輛滑動的情況都被處罰。

京都犯罪被害者支援中心副理事長的川本哲郎表示,將飄移納入危險駕駛的處罰對象,不僅能對惡質駕駛者進行嚴正處罰,社會大眾也會更加認識到在公共道路上進行飄移的危險性,預期能產生遏止效果,從而減少死傷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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