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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轟綠委違憲!民進黨擬推醫師可匿名鑑定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27人提案修法,將來不再讓醫師參與刑事案件鑑定須具名、具結,不必出庭作證、接受交互詰問,引發台北律師公會反彈批評。(圖/翻攝臉書)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27人提案修法,將來不再讓醫師參與刑事案件鑑定須具名、具結,不必出庭作證、接受交互詰問,引發台北律師公會反彈批評。(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等27人,對於刑事案件醫療鑑定人須具名、具結,已造成醫師沒有意願參與鑑定程序、醫療糾紛案偵審塞車,在近日提出「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改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名義出具鑑定報告,如果法院對報告有疑問可「發函要求說明」,無須傳喚醫師出庭作證台北律師公會對此開砲,誰做出一份文書就該為這份文件負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接受交互詰問是法律制式化流程,也是很正常的檢驗機制,每一個領域的專家證人都如此,為何只有醫審會鑑定報告不用具名?不具名、不具結將會導致檢驗機制失靈,已經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辯護權,也讓鑑定報告做了等於白做。

這次修法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連署委員包括羅美玲、王義川、邱志偉、林俊憲、王美惠、陳秀寳、王世堅、吳秉叡、蔡其昌、李柏毅、張宏陸、吳沛憶、黃秀芳、林宜瑾、邱議瑩、王定宇、郭昱晴、李坤城、莊瑞雄、許智傑、伍麗華、陳俊宇、何欣純、徐富癸等26人,預計在醫療法增訂條文,以醫審會名義出具的醫療鑑定報告,可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鑑定人應具結、應於書面報告具名)的適用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林淑芬等人的提案,「實質上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本會難以苟同」,聲明全文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係為改變過往機關鑑定最為人詬病之陋習,亦即實施鑑定之自然人既不願具名,也抗拒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檢驗,致使該鑑定意見豁免於任何的審查機制外。故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鑑定新制,明文要求鑑定專家於實施鑑定前具結、在書面報告中交互詰問乃刑事訴訟中用以發現真實的核心機制,為檢辯雙方就鑑定結果進行「外部監督」所不可或缺之手段。草案說明雖稱「醫事鑑定過程係經專家集體討論形成意見,非個人獨斷」,然此僅為鑑定報告機關的內部自我形式要求,仍欠缺外部監督機制之檢驗。適格之鑑定專家雖具專業性,然而所有專業皆應可受外部檢驗,鑑定專家到庭接受檢辯雙方之交互詰問,為報告內容建立可信性基礎,此絕非其他程序可隨意替代,亦非機關內部自我形成要求所可比擬。

草案說明雖表示「如法院於審理過程中對於醫審會出具之鑑定報告內容有疑義時,可以藉由函詢要求補充說明,或依法另委託他人鑑定」,惟常人與鑑定專家因存有專業知識的落差,雙方對於鑑定報告之字句、文義在解讀上產生歧異,並非罕見,而函詢乃以公文方式進行書面往來,如此溝通曠日費時、效率低落,不僅耗費大量行政成本,亦無法取代鑑定專家到庭當面接受交互詰問之成效。又所謂依法另委託他人鑑定,不僅極度耗費訴訟成本,更非免除鑑定專家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義務的正當理由,反而徒增「何以僅醫審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毋庸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定?」的疑慮。

草案說明另提及「被告或其辯護人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委任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機構或團體為鑑定或審查鑑定,對於真實發現及被告防禦權不生影響」云云。然刑事訴訟之被告既無公權力為後盾,且往往無醫事相關背景支持,並無能力洽詢專業機構協助另為私人鑑定,此現況已屬武器之不對等,若又剝奪其交互詰問鑑定專家之機會,乃益加嚴重地侵蝕被告憲法上所保障之辯護權。草案實則將鑑定專家不願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不利益,全數轉嫁由被告承擔,與刑事訴訟法發現真實、程序保障等目的背道而馳。

鑑定新制於民國112年底始三讀通過,可理解醫事背景之鑑定專家,因不熟悉刑事訴訟法庭互動,故而產生排斥之情。然交互詰問制度有其存在價值,鑑定專家到庭接受詰問,並非遭受不當質疑,而係協助法庭實務工作者正確理解鑑定報告之內容,進行跨領域的溝通交流,讓鑑定報告能於法庭中被妥適理解、弭平誤會進而貼近真實。鑑定專家亦可透過法庭活動更加理解司法人員之疑問,將該經驗適用於未來鑑定報告中,以完善我國醫事鑑定制度。如醫事專家因誤解法庭活動而全面性拒絕鑑定制度之變革,恐是因噎廢食、削足適履,實乃我國跨領域交流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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