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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扎針女童害她崩潰!志工強測血糖辯公益

▲新北11歲女童買早餐卻被志工扎針手指、強測血糖,因此身心崩潰,法院判決志工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FondCircle網站)

▲新北11歲女童買早餐卻被志工扎針手指、強測血糖,因此身心崩潰,法院判決志工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FondCircle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名11歲女童,前年(2023)年底去買早餐時,兩度拒絕店門擺攤的志工為她測量血糖,志工仍用血糖機採血筆在女童手指扎針,女童回家情緒崩潰,母親報案怒告志工,一審以《醫師法》判刑8個月二審逆轉認定志工並未違反醫師法,改用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通常刑度不超過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本案特別的是,法官並未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志工可能得進去關,除非檢方同意易服社會勞動,志工才能免除牢獄之災

案發於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點多,新北樹林一家早餐店讓志工在門口擺攤,詢問民眾是否願意量測血糖。當時藍姓志工見到11歲謝姓女童在等早餐,連問兩次要不要量血糖都遭拒,問到第三次,女童擔心志工不高興才走過去,但她不知道志工手上外型像「胖胖自動筆」的採血筆裡面藏針,志工在女童右手無名指上扎針採血,並依據檢測數字,告知女童空腹血糖過高。

謝姓女童回家後身心崩潰,也嚇壞媽媽,母女倆上警局報案,提告藍姓志工。

藍姓志工從檢方偵查到法院一審、二審都不認罪,她聲稱是獅子會志工,社團有提供測血糖的設備、耗材,她想幫小朋友瞭解自己的身體,如果小孩不知道自己高血糖,對未來影響很大;她還強調量血糖是做公益、出發點是善意的,如果她知道這樣的行為會觸犯醫師法,「打死都不會做」

新北地院認定藍姓志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因為她沒得到女童和父母同意就以侵入性設備採血,對於採血的結果,並非單純給予數值提供參考,而是判斷女童空腹血糖偏高,這已經屬於醫療行為,應該由專業醫療人員進行,不論志工的動機是公益或營利,都造成傷害女童的結果,因此以《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等規定,加重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有不同看法,現代社會民眾可在醫療儀器行購買測血糖機器,自行在家測量,量血糖屬於日常健康管理操作,並非專業醫療作業;對於血糖數值有什麼涵義,民眾也可自行查詢衛福部公告的標準,以監測個人健康狀況。

合議庭指出,藍姓志工測得女童血糖數值後,比對「國際獅子會300B2區免費血糖自我檢測公益活動」紙本資料,上面有列出一般人血糖標準值、糖尿病前期血糖值、糖尿病血糖值以及空腹、飯後的血糖標準,只是依據「健康常識」告知女童空腹血糖偏高,並非「診斷」、「治療」等需要專業知識的醫療行為,因此認定藍姓志工並未從事密醫。

《醫師法〉第28條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如果成立,可判刑6個月到5年,藍姓志工逃過「密醫罪」,但高院認為她明知採血筆會造成謝姓女童受傷,還是刺進女童手指,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考量藍姓志工不斷以公益為由合理化自身行為,未反省自身行為失當,對於她造成女童和女童母親的身心傷害,也沒有道歉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拘役30天。

高院法官透露,本件原法定刑經加重後,已變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故主文未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據司法實務,藍姓志工仍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如果檢方不准,她就得面臨入獄服刑的下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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