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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法規太古板?新壽:法令不能與時俱進

▲新壽董事長魏寶生宣布,將與北市府合意解除T17、T18地上權契約。(圖/記者顏真真)

▲新壽董事長魏寶生宣布,將與北市府合意解除T17、T18地上權契約。(圖/記者顏真真)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壽22日宣布為了國家最大公益,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魏寶生,在北市府同意返還已支付相關成本的前提下,合意解除T17、T18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進駐,不過新壽也表示,在三方協商的過程中,深刻感受法規的困擾。

新壽指出,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為促成此樁美事,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化解僵局。

但是新壽也表示,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之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

新壽說明,公司對T17、T18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可為公司和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此並沒有出售和轉讓的意思,直到輝達今年4月主動與公司接洽,希望能移轉地上權。

北市府並未同意新壽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在於三方立場和限制不同。新壽指出,輝達堅持要自建總部,而北市府則因為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要興建完成後才能移轉,也拒絕輝達共同參與地上物的興建。

新壽表示,儘管公司願意配合北市府的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但輝達並沒有同意,因三方沒有辦法達成共識,MOU也在此時因時限到期失效。

新壽澄清,外界擔憂圖利與補償,公司並沒有考慮及同意向北市府請求未來損失的補償;此外,商業機制與圖利不同,原本規劃由輝達承擔地上權已支出成本和合理損失,是商業條件,不需要北市府負擔;最後,公司也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的初衷,北市府要求提報解除契約補償金額,公司未曾同意和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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