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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高院庭長偷查同事、太太醫師134筆個資

▲前高院庭長陳貽男在職期間填寫不實辦案查詢事由,偷查與案件當事人無關的134筆個資,台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須付12萬元。(圖/翻攝臉書)

▲前高院庭長陳貽男在職期間填寫不實辦案查詢事由,偷查與案件當事人無關的134筆個資,台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須付12萬元。(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2009年到2011年在職期間違法偷查134筆與案件當事人無關的個資,醜聞曝光後火速退休,監察院2012年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決議降兩級改敘,他會冒用其他法官手中的案子去查個資,也會將自己承審的案件(例如前鶯歌鎮長蘇有仁貪污案)用來輸入系統,查詢戶政、役政、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個人隱私資訊,卻假裝是為了辦案的用途,這部分另有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考量陳貽男認罪、已退休不會再犯,處分緩起訴,需支付公庫12萬元。

北檢調查,陳貽男從1993年起擔任高院法官,2009年9月到2011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因為負責審判業務,可經由司法院配發的帳號密碼,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等系統,查詢其他機關的非公開個人資料。

檢察官查出,陳貽男明知查個資僅限於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必須填載正確查詢事項,卻在2009年2月到2011年9月2日這段時間,冒用高院其他16股法官的案件、使用沒有案號的案件、或者輸入自己承審的案件,登入系統時不實填寫用途,偷查高院同事、房客、太太主治醫師等人共134筆個資,但這些受害者並非陳貽男審判對象,也無關他審理的案件,他查個資只為了滿足窺探個人隱私的需求。

檢方傳喚陳貽男到案說明,他坦承犯行,加上有公懲會議決書為證,認定陳貽男涉犯《刑法》第213條、第220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審酌陳貽男有悔意、沒前科,只因為一時失慮而犯法,並未將查到的個資另外利用,他已在2012年1月16日退休,不至於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是1年,在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

陳貽男為何要偷查個資?原來他太太2007年過世後覺得寂寞無聊,對未婚女法官的身家背景感到好奇,另外他有發生租屋糾紛,想查詢確認房客提供的資料,不過依據當年公懲會調查,陳貽男查詢134筆資料中有24名女子,並非全部單身,他明知對方是已婚女性還去查丈夫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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