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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上億逃漏稅 「相機女董」找街友背鍋險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圖/翻攝GoogleMaps)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圖/翻攝Google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一家相機批發商漏報2011年1億2千多萬元的銷貨收入,須補漏稅額並繳納罰鍰4087萬元,簡姓女董事長騙國稅局她會繳清稅款,私下結束公司營業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一名街友,意圖製造斷點,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接獲國稅局移送本案後,查出女董座明知國家正在追稅,卻匯出1億多元到海外,還放任公司帳戶被提領一空,顯然蓄意逃漏稅,9月底通知到案後,她仍無意繳錢,因此告知她要「管收」(近似羈押,會關進看守所),女董座一聽到可能失去自由馬上吐錢,在2週內付了1千萬,其餘3千多萬將分期繳納。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表示,這家由簡姓女子擔任前負責人的公司,漏報2011年1億2千多萬元的數位相機銷貨收入,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不實,國稅局追補漏稅額及罰鍰4087萬元,2014年1月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但簡姓女董為了規避繳納,接受國稅局調查並簽署承諾書表示願意繳清稅款後,立刻結清公司帳戶,並將股權全數轉讓給一名原來住在安養中心、早已行蹤不明的吳姓街友,藉此製造執行障礙。

臺北分署執行人員面對公司早已廢止登記、名下無任何財產、現任負責人不知去向的困境,仍鍥而不捨清查這家公司從2010年到解散日為止所有銀行帳戶金流,發現簡姓女子不但讓公司帳戶內5億多元銷售所得由第三人匯往國外,在公司欠稅後,持續匯出1億1776萬元,此外還讓第三人提領公司帳戶內714萬元,並以化整為零、低於大額交易通報門檻的方式,將義務人帳戶內數百萬元款項提領一空,資金去向不明。

臺北分署顧慮簡姓女子顯然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並有隱匿、處分義務人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的行為,已符合管收事由,在今年9月23日通知到場訊問,她對於資金流向仍說「忘了」,也沒有提出合理清償計畫,因此遭到當場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

簡姓女子深怕失去人身自由,態度立刻軟化,火速與家人商討,立刻在當天中午匯款繳納500萬元,10月7日再繳500萬元,2星期內1000萬元。

臺北分署呼籲,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所滯欠的稅捐罰鍰等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面對處理,誠實履行。切勿心存僥倖,以更換人頭負責人或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對於惡意欠繳的義務人,必定會追查到底,依法採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屆時不但損及名譽,更將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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