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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東大醫」首曝!亂入台大兒醫問診看病歷
▲李姓女子(左)涉嫌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學生潛入台大兒童醫院看病歷、巡房甚至問診,遭起訴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上訴,她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劉松霖攝)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0-14 17:33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名24歲李姓女子,前年(2023)年底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來台交換學生,混進台大兒童醫院護理站10天,她不但看病歷、巡房、問診,還一度要為實習醫師抽血,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她確實違法蒐集利用個資,但動機是因為哥哥有台大碩士學歷讓她很自卑,基於「虛榮」才假扮醫生,不符合個資法規範的不法「財產」利益,因此判無罪,檢方提上訴,今天下午二審開庭,李姓女子仍做無罪答辯。
依據一審判決,本案發生在2023年12月4日到12月14日,李姓女子身穿「帝京大學」白袍佯稱東大住院醫師來台交換,頻繁出入台大兒醫5樓護理站,趁吳姓醫師用完電腦沒登出的時機,用他帳號查病歷。
醫護人員以為李姓女子跟著台大兒醫院長李旺祚學習,不但跟她討論病人的病情,還出借電腦帳號密碼讓她查病歷、借她身分證方便她列印,李姓女子還找上一位黃姓實習醫師想抽血遭拒,種種行為都沒讓院內起疑,直到病患家屬反映李姓女子拿資料去問診、關心病人,懷疑個資遭到竊取,院方追查發現李姓女子是冒牌醫師。

北院法官指出,李姓女子問診行為恐怕觸犯《醫師法》,這部分檢方並未起訴;她嘗試抽血這種侵入性醫療行為,則是不處罰未遂犯,但她瀏覽病歷後與醫師、實習醫師討論,已構成不法蒐集、處理、利用特種個資,但個資法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的利益,應該限於財產利益,而李姓女子只是因為自己成績不理想、有自卑感,覺得如果可當醫師會有「榮譽感」才會犯案,因此獲判無罪。
二審開庭時,李姓女子對於穿著白袍多次進出台大兒醫護理站,閱覽電腦系統病童病歷,並訪視住院病患的事實並不爭執,但她否認自稱東京大學交換生,也沒在吳姓醫師用完電腦後接著使用帳號查詢病歷,她強調有一名葉姓實習醫師提供帳號,還叫她幫忙查資料。

辯護律師補充,李姓女子透過Instagram得知一名小女孩要化療,拿平板電腦問護理師才找到那名女孩,並表達想贈送從日本帶回來的乳液;李姓女子看得懂日文,但不懂醫學專業英文,無法利用病歷。
開庭結束後,記者詢問李姓女子為何要進入台大兒童醫院護理站、有無假冒東京大學或帝京大學醫學系交換學生?在她身旁疑似母親的黑衣氣質熟女,一見到媒體就拉著她躲回高院,自己跑出高等法院再開車過來接,讓李姓女子可直接上車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