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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沒圖利!聯開爭議「查無不法」藏5年

▲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聯開大樓2020年爆發爭議,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遭質疑圖利,直到今年建商為了討回保留戶對蔣市府提告,才得知5年前早已查無不法。(圖/翻攝GoogleMaps)

▲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聯開大樓2020年爆發爭議,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遭質疑圖利,直到今年建商為了討回保留戶對蔣市府提告,才得知5年前早已查無不法。(圖/翻攝Google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深陷京華城圖利與貪污風暴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還有一件開發案也被貼上圖利廠商的標籤:捷運信義安和站聯合開發案,郝龍斌任內要求聯開案起造人首泰建設開通2條計畫道路,柯文哲在2016年免除建商開路的責任,2019年有綠營民代質疑柯市府圖利,市政府函送時任副市長陳景峻,不過柯文哲在2020年1月也遭到民進黨市議員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偵辦結果始終未曝光,直到今年才因為首泰建設為了處分聯開案「保留戶」而對蔣市府提告,才意外揭露5年前就「查無不法」。

首泰建設提告主張,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土地開發由首泰與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擔任起造人,在捷運站5號出口興建聯合開發大樓,完工後後首泰取得所有權,但開發案進行過程中,外界對於首泰是否不依照建築執照在基地旁邊開闢計畫道路,並質疑有不法情事,因此首泰與北市府在2022年3月24日簽署協議書,約定大樓3樓-A1與19樓-C各一戶為保留戶,這兩戶的所有權在司法機關調查期間登記在首泰名下,並設定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是北市府,登記內容是:「於請求權人同意前不得移轉予他人之請求權」。

協議書簽完3年後,首泰建設認定北市府已妨害他們對聯開大樓所有權的完整性,為了討回保留戶,主張預告登記具有從屬性,必須以所保全的實體請求權存在為前提,但雙方不曾約定北市府有請求權,所以預告登記應該自始無效。

除了主打預告登記無效,首泰另外提出協議書有一條約定是,如果法務部廉政署或檢調單位認定首泰對計畫道路開闢「並無應盡責任」,北市府就應該塗銷預告登記,而廉政署已在2025年6月26日回函給北院,結論是「查無不法」,所以市政府須依照協議塗銷預告登記。

北市府主張,在預告登記同意書上已記載「前述建物於請求權人同意前不得移轉於他人」,首泰建設也有用印,可見雙方已約定北市府有請求權;既然是兩造合意約定辦理預告登記,首泰卻事後反悔,並主張請求權不存在、預告登記無效,基於誠實信用原則,首泰不該出爾反爾,也就是違反「禁反言」原則。

台北地院發現北市府政風室在2020年1月7日針對信義安和站聯開案爭議,移送廉政署偵辦,因此北院發函,請廉政署在不妨害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說明調查結果。

廉政署今年6月底回函,北市府5年前移送的案件「未經本署立案調查」,不過台北地檢署曾分他字案偵辦,在2020年2月14日發交給廉政署,廉政官調查後「無積極證據足認有不法情事」,在2020年8月10日函報北檢結案。

法官認為,從廉政署偵辦結果可知,首泰建設對於聯開案計畫道路事宜「查無不法、尚無應盡責任」,依據協議書的約定,首泰建設要北市府塗銷預告登記是合理的請求,因此判決北市府應該將2戶保留戶的預告登記塗銷。

記者聯絡北市府的委任律師,要詢問是否對於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不過事務所並未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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