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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鞭刑黨闖關失敗!創黨大會7黨共用百人

▲部分台灣民眾認為遏止酒駕、兒虐,應比照新加坡鞭刑;2022年有人申請成立鞭刑黨,但遭到內政部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拒絕。(圖/翻攝維基百科)

▲部分台灣民眾認為遏止酒駕、兒虐,應比照新加坡鞭刑;2022年有人申請成立鞭刑黨,但遭到內政部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拒絕。(圖/翻攝維基百科)

[NOWnews今日新聞] 台灣民眾對於虐待兒童酒駕致死性侵案,一直有比照新加坡實施鞭刑的聲音,今年4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網友提案「鞭刑加入台灣刑法」,但因無法在60天內達成5千人附議門檻而未通過。其實早在2022年就有人申請成立「鞭刑黨」,但接連遭到內政部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因為在鞭刑黨成立當天,竟與另外6個政黨共用百名黨員接力召開創黨大會,這7個政黨重複性太高應該7合1,而且有規避政治獻金法之虞,因此否決成立。

我國曾有民眾因協助中國人使用假護照,從新加坡出境時遭到識破,獲判4個鞭刑再關10個月,回到台灣後又因為同一件「變造護照」案再判一次有罪(6個月有期徒刑),但法官向外交部查證,確認被告已在新加坡受過鞭刑,認為他付出的代價已經夠了就連檢察官都同意免刑。司法界看待鞭刑與人民觀感不同,有過這樣的聲音:「民粹要求」、「非人道待遇」。

曾擔任健保免費連線負責人的梅姓男子與軒轅黨負責人的李姓男子,2022年7月成立鞭刑黨無黨無限可能大聯盟臺灣文化黨中華安清漕運黨愛國行動黨華夏民族黨,8月向內政部申請,但內政部發現,這7個政黨都在2022年7月24日找來同一批民眾、在同一個地點分中午和晚間連辦7場成立大會,每一場大會50到60人參加,其中40人從頭跟到尾;7個政黨的黨員名冊分別在101到108人之間,卻有高度重疊的情形,已破壞政黨法立法目的,無法健全政黨政治的運作,因此依法不予備案。

梅姓男子、李姓男子提訴願遭駁回,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有依照政黨法的規定申請:100人以上檢附身分證之黨員、超過50人以上參加成立大會,並強調7個政黨都有獨立負責人、理念各自不同,為了省錢省力,才會在同一天舉行成立大會;人民有結社自由的權利,政黨法也沒規定黨員不得參加多數政黨;本案政黨屬於柔性政黨,跟國民黨、民進黨屬剛性政黨不同,並未禁止黨員參加其他政黨。

法院指出,「鞭刑黨」等7個政黨黨員是同一批民眾,除了中華安清漕運黨以外的6個黨,登記地址都一樣,實質屬於同一個政黨,真要爭取選民支持,應該成立單一政黨再針對不同政治議題各提政見,才有利於跟其他政黨競選,進而贏得選舉執政,但申請人分別成立7個政黨彼此競爭,無法看出對他們自己的運作有什麼實質幫助。

北高行調查,《政治獻金法》第17條規定,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20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300萬元,如果核准本件「1分為7」的政黨申請案,可能還會發生規避政黨收受政治獻金上限規定的狀況,導致政黨之間產生不公平競爭

法官認為,本件原告計畫設立的鞭刑黨等7黨,黨員是同一批人,成立一個政黨已以達成政黨設立目的,而且能集中資源、節省費用,卻捨此不為,設立複數政黨,各政黨最高權力機關的構成都沒有差異,互兼政黨負責人和選任人員,沒有必要設立複數政黨。

判決還批評本案申請人企圖以相同黨員充數,重複召開黨員大會以設立多個政黨,架空政黨法第7條政黨設立要件,破壞我國政黨法、政治獻金法等所欲建構的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罔顧行政機關效能及政黨設立公信力,因此內政部對於本案7個政黨的申請設立不予備案,於法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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