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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老翁撿iPhone遭訴 因他慣用三星判無罪

▲68歲老翁在YouBike置物籃撿走iPhone,失主曾打來但他沒接好電話,之後才放回原位,檢方以侵占罪起訴,法院判無罪理由之一是:他手機用三星,不熟蘋果很正常。(圖/警方提供)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9-30 06:0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一名男子在YouBike租借站撿到iPhone,為了趕上課沒立刻報警,他有注意到失主撥電話過來卻沒接到,後來趁下課空檔將iPhone擺回原位,仍被檢方起訴侵占遺失物,一審判有罪,不過二審改判無罪,官司逆轉其中一項關鍵是:這位嫌犯68歲「年紀較長」而且用三星的手機,不熟蘋果手機很正常,不能因為他不知怎麼用iPhone聯絡失主,就判定他有意侵占。
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1日上午,手機主人騎YouBike到中山北路、青島東路口還車,不小心將iPhone 15 Pro Max遺留在YouBike置物籃,回去已找不到,雖有報警,隔天他沒放棄自己找找看,以「尋找我的iPhone」功能,查出手機在YouBike站點北方約500到1000公尺的方位,最後從一棵行道樹的樹洞裡找回iPhone。
手機主人其實不打算告到底,甚至遞狀撤告,但因為侵占遺失物屬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檢警仍依法偵辦,查到撿走iPhone的嫌犯是一名68歲男子。他坦承撿手機但不認罪,沒立刻送警局是因為當時趕著前往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上課,手機主人曾打過來,但他一接起來就沒聲音,之後就沒再接到電話,於是他趁下課時間放回YouBike置物籃。
但依據報案人所述,iPhone尋回地點並非YouBike置物籃,而是幾百公尺外的樹洞,對於這個不合理之處,一審法官並未細究,以侵占罪判決罰金5千元。
二審法官細看監視畫面,嫌犯撿完手機後確實前往臺大醫院,這與他辯稱趕上課所以沒先報警、沒時間留在原地等主人是相符的。法官並指出,《民法》雖規定拾得遺失物應報警,但這只是提供撿到遺失物的人可向失主索討報酬的法源依據,不代表撿到別人遺失的物品就有報警義務;本案嫌犯撿到手機,如果要求他只能馬上報警而耽誤個人行程,不免強人所難,也不能因為他暫時把手機帶走,就認定他有不法侵占的意圖。
嫌犯供稱將手機放回YouBike置物籃,但手機主人在附近樹洞找到,二審判決對於兩者說法不一也有解釋:嫌犯說他放回原位,跟一般人希望物歸原主的做法差不多,而侵占遺失物判決有罪的案例,常常是隨手亂丟;至於手機跑到幾百公尺外的行道樹,可能是其他人經過YouBike站點撿走後再丟到那,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不能做出對嫌犯不利的結論。
嫌犯曾說手機主人有打來但沒接到,他看之後沒再打來「就算了」,為何二審法官能接受這樣不算侵占?判決指出,嫌犯已經68歲、手機品牌是三星,既然他不是iPhone使用者,不會接電話、不熟怎麼操作,並非不合理,不能因為他沒跟手機主人取得聯繫就認定有侵占的犯意。
但檢方不服改判無罪,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