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雨刷」高票當選揭密!支持者「自主買票」
▲「雨刷」蔡政宜2022年以最高票當選嘉義縣第4選區議員,但檢調有抓到他的部分選票來自於行賄者「自主性買票」。(圖/翻攝內政部網站)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9-01 17:11
[NOWnews今日新聞] 「雨刷」蔡政宜因涉及刑事案件遭檢方鎖定攔截,無法順利前往越南;他為職棒假球案坐過牢,2016年出獄後有新的「生涯規劃」,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中以9496票、嘉義縣第4選區最高得票率19.1%當選縣議員,讓不少球迷崩潰。NOWNEWS透過當年多件賄選案判決帶您還原,其實檢調抓到「雨刷」的確有部分選票來自於行賄者「自主性買票」:買票者與蔡政宜非親非故,純屬一般選民,卻自掏腰包以每票1千元的行情要親友投給蔡政宜,希望他當選;被抓到後口徑一致,都認罪、都是因為受人幫助欠人情、都說蔡政宜不知情、都不說出「上手」是誰,檢調明知不合理,希望不要判緩刑,法院卻說舉證蔡政宜找人買票是檢方的責任,仍判緩刑,這些為「雨刷」買票的行賄者通通不用關。
依據法學檢索系統,至少能查出有6件與蔡政宜有關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案,這些嘉義鄉親「自發性為蔡政宜買票」,找上鄰里親友行賄,最終遭法院以「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8個月到2年,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2萬到30萬元,而且要上法治教育課程。
為「雨刷」買票的被告,背景頗為相似,年紀超過70歲、學歷是小學畢業甚至沒上過學的高齡長輩,其中有人年收只有十幾萬元,卻為了幫「雨刷」買9票而自費9千元,檢察官認為,如果真的沒別人交付賄款,都是被告自籌,「等於一個月都沒有生活費可花」就為了讓蔡政宜當選。
對於被告多屬薪酸族卻為蔡政宜「自主性買票」,檢察官還舉這樣的例子:「候選人不知道自己幫他(候選人)買票,出錢又幫人家拉票,又不讓候選人知道,且在自己經濟狀況不佳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何況被告自承是做工的,日薪約1500、1600元,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卻自己不去工作,去幫人家拉票,走路工的錢也沒有主動要,有可能嗎?」
檢方苦口婆心,但法官考量不同,這些「高齡行賄者」多半健康不佳,如果不給緩刑一定要他們坐牢,未必對教化有幫助,要他們繳十幾二十萬給國庫,已經可以達到警惕效果;加上被告並未擔任蔡政宜競選工作相關職務,也不是選戰核心人物,「影響選情能力有限」,
法院指出,行賄者有沒有跟蔡政宜共犯,或者有第三人提供賄款,屬於檢察官應該偵查舉證的事項,不能只以「顯有違常理」、「與經驗法則不符」為由,要求對被告判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