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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月換6250萬 黃文烈吸金225億判30年

▲前康友董事長黃文烈(右)涉嫌吸金225億元,二審判刑30年。(圖/翻攝康友官網)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8-26 16:38
[NOWnews今日新聞] 曾是台股股后的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嫌吸金225億元,今天遭高等法院以詐貸、操縱股價等21次犯行重判30年,如果最高法院也判處相同刑度而確定入獄30年,形同黃文烈坐牢1年可折抵7億5千萬元、1個月則是6250萬元。
二審合議庭痛批黃文烈身為康友公司負責人,不思以正當商業經營獲取所得,反而利用合法上市公司的外觀套取現金,以虛灌存款、不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的方式,編製不實財務報告、在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騙投資大眾及銀行誤信康友的財務健全、獲利可觀、前景可期,進而持續投資買入康友股票或接受康友的股票設質,黃文烈並將犯罪所得匯往海外,藉此阻斷我國司法機關的犯罪追查,他犯下證券詐欺、詐欺銀行、洗錢及操縱股價等犯行,獲取的財物金額甚鉅,嚴重損及證券市場穩定,犯後仍否認犯行,一概推稱他只是未到案的同案被告王命亮所利用的人頭,而且到現在還沒跟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
高院法官認為,一審判刑25年太輕,撤銷原判決改判30年,併科罰金5億元。
本案審判長邱忠義、陪席法官陳勇松,剛好是重大金融案逃犯鍾文智的合議庭成員,因為沒做裁定就撤除電子監控,導致鍾文智棄保潛逃,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移送陳勇松至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罰薪10個月,邱忠義「無懲戒必要」。
法院調查,黃文烈與王命亮共同主導中國「奔馬協力集團」的營運,因為看中六安華源公司廠房具有龐大土地開發商機,在2008年6月間,以奔馬實業公司的名義購入六安華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意圖將六安華源公司的現存製藥資產包裝成生技產業轉往海外上市,藉以擴充「奔馬協力集團」開發地產所需之鉅額資金來源;當時正值2008年我國政府大力推動「海外企業來臺上市」政策,因此選擇以臺灣作為海外上市之地點,將六安華源公司喬裝成台資企業。
判決指出,黃文烈從康友公司2015年1月6日在台灣完成外國分公司的設立登記開始,就擔任康友公司董事長,直到2019年5月10日前,兼任康友公司總經理及六安華源公司董事長。黃文烈為了謊報六安華源公司獲利良好、財務健全的假象,以利康友公司順利在台上市及維持較高股價,編製康友公司與子公司各季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時,虛
增康友公司各季度及年度的存款金額,又在2019年間,刻意不揭露六安華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的訊息,以虛灌存款、不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編製不實財務報告、在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等方式,營造康友公司營收暢旺、現金流量充沛及財務體質健全的假象,導致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像是投資大眾、銀行都陷於錯誤,願意持續投資買入康友公司股票、准予核貸或接受以該公司的股票設質。
合議庭查出,黃文從康友公司2015年3月25日上市時起,安排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無償取得的持股予以變現,藉由安排康友公司來台上市,利用現金增資、向銀行詐貸及原始股東出賣無償取得的持股等證券詐欺的方式,總共取得美金1億9899萬947.19元以及新臺幣164億736萬24元的利益。
法官發現,黃文烈在康友公司股價上漲後,就陸續把原始股東所持有的康友股票向銀行質押詐貸以取得資金,並利用現金增資證券詐欺所取得的資金,除了留下部分款項按期繳付各貸款本息之外,其餘款項大抵匯往海外帳戶讓王命亮及黃文烈統一調度使用,在2017年、2018年間,因為康友公司及原始股東的借款金額已高,原始股東所持有的康友股票質押比率也很高,要再透過質押康友股票向銀行詐貸取得大量資金越來越困難,王命亮、黃文烈計畫維持康友股價、甚至拉抬股價以利出售原始股東無償取得的持股,與同案被告共謀操縱股價,在2018年8月24日到10月22日期間,各自或共同利用他們實質掌控的證券帳戶操縱康友股價,獲取新臺幣5億2847萬5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