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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汰舊換新2026年上路 能源署提出雙誘因

▲由於太陽光電模組隨技術發展,發電效率已明顯提升,因此經濟部規劃於2026年度推動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經評估運轉10年以上案場較具有汰舊換新效益。(圖/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

▲由於太陽光電模組隨技術發展,發電效率已明顯提升,因此經濟部規劃於2026年度推動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經評估運轉10年以上案場較具有汰舊換新效益。(圖/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

[NOWnews今日新聞] 由於太陽光電模組隨技術發展,發電效率已明顯提升,因此經濟部規劃於2026年度推動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經評估運轉10年以上案場較具有汰舊換新效益,具體鼓勵誘因包括「新增容量適用新費率,原有容量仍以原契約費率」,將納入法規讓設置者依循提出申請。

經濟部長龔明鑫上任後,積極屋頂型太陽能發電建置,也提出光電板「汰舊換新」,讓相同面積之下,原本發電量可以倍增目標邁進。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說明,光點模組技術發展下,發電效率已經有明顯提升,以2010年模組效率與現行技術相比,效率已提升50%以上,因此在幾乎相同面積之下,效率可以達到倍增。

他舉例,如果原本安裝100瓩的光電板,經過10年攤提調建置成本,如果換成150瓩的光電板,那麼還剩下10年時間可以發電,增加更多發電收益。

能源署為了加大誘因,也讓汰舊換新的光電板可以適用當年申請、較高的躉購費率,結合以上兩點,應該可以鼓勵民眾汰舊換新。

實際舉例,如果在2015年設置100瓩的光電板:

100瓩 x  2015年躉購費率(每度5.3627元)x  20年=20年光電發電收益

若今年推動汰舊換新,雖然會增添新光電板的建置成本,不僅將會增加發電量增加至150瓩,部分發電量也可以適用既有的躉購費率:

「100瓩 x  2015年躉購費率(每度5.3627元)x  10年」(原10年發電收益)+

「100瓩 x  2015年躉購費率(每度5.3627元)x  10年」(汰舊換新後10年發電收益)+


「50瓩 x    2025年躉購費率(擬定每度3.7152元)x 10年 」(汰舊換新後新增10年發電收益)=20年光電發電收

吳志偉表示,經過與業者討論,大家約都做了差不多10年左右,已經有攤提調既有的光電建置成本,如果超過10年後來更換,那麼狀況就會比現在還更好,就會有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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