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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解禁3大要件 惡意違規將廢止許可
▲未來廚餘若要重新開放,廚餘再利用是地方政府核發,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包含查廠要落實、監測要即時,以及相關的法令要完備,地方同意才是最重要的。(圖/記者許若茵攝)
-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2025-11-14 23:0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梧棲一處養豬場10月21日傳出爆發非洲豬瘟,自10月22日起,全國豬隻禁運禁宰15日,根據疫調報告,推測病毒可能來自未落實蒸煮廚餘。農業部計畫,未來廚餘養豬解禁要符合三前提,若有惡意違規者,可廢止再利用許可。
農業部長陳駿季說明,自解禁以來,仍未檢出其餘陽性案例,未來廚餘若要重新開放,廚餘再利用是地方政府核發,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包含查廠要落實、監測要即時,以及相關的法令要完備,地方同意才是最重要的。將蒸煮廚餘溫度影像監測入法,農業部跟環境部也在考慮,若有惡意違反規定者,可以廢止再利用許可,而不是有改善空間。
陳駿季進一步指出,廚餘蒸煮設備要跟飼養規模匹配,並可即時監控,兩要件完成後,若實務上未落實,或是廚餘來源等有問題,會依照個案判斷是否為惡意違反規定。
環境部副署長林左祥表示,未來養豬戶若要用廚餘養豬,一定要裝測自動連續監測,希望12月6日前完備法令。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晚間補充,全國豬隻自11月6日起陸續恢復活豬載運及屠宰作業,但基於防疫考量,廚餘餵豬禁令持續不變。為強化廚餘再利用管理,環境部正研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預計於12月6日前公告即時監測規範,作為後續是否恢復廚餘養豬的重要依據。
應變中心指出,本次台中養豬場疫情主要因為未落實廚餘蒸煮程序。未來若要重新開放廚餘餵豬,必須符合三項前提:查核落實、監控即時、法令完備。
目前規劃中之法規修正草案將會要求使用廚餘之豬場裝設 CCTV 監視系統、溫度探測計,並透過中控平台即時回傳蒸煮數據(90°C、連續 1 小時)。環境部與農業部並研議,若違反監測規定,將直接廢止其使用廚餘資格。此外,即使符合法規要求,重新開放仍須取得地方政府同意才能實施。
而為掌握廚餘流向,原定11月18日要求載運廚餘之車輛應加裝GPS設備,為因應團膳業者反映與校園環境衛生需求,經跨部會協調後,決定將該措施展延至 12 月 7 日起正式上路。
應變中心表示,自即日起至 12 月 6 日止,通過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仍可協助將廚餘運送至地方環保機關指定地點。中央與地方將會加強聯合稽查,若查獲廚餘違規流入豬場,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從嚴裁罰,決不寬貸。
應變中心最後強調,中央與地方將持續密切合作,嚴謹落實廚餘管理與廢棄物流向控管,全力維護國內生物安全與養豬產業穩定。


